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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

文章来源: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8
  1986年9月6日,营口市与黑龙江省伊春市签订结为友好城市协议书。
  中共营口市委副书记、市长许仕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延杰,市委副书记王充闾,市政协副主席英若池及营口市友好代表团一行13人,与中共伊春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了签字仪 式。
  协议书规定:两市分别从四方面向对方提供支援与帮助。营口市向伊春市供港口运输方便(包括国内外运输),并在仓储等方面给予照顾;提供大米、水果、水产品及当地特产;提供 纺织、轻工、机电产品及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提供钢琴等乐器半成品、零部件生产工艺,协助购买和安装调试有关设备,并进行技术指导,条件成熟时在伊春市组建分厂、联合生产 钢琴。伊春市向营口市提供木材(特别是生产钢琴所需要的木材及半成品、零部件),并在数量和质量上给予照顾;提供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中密度纤维板等人造木材;提 供山野果、中草药等土特产品及加工方面的技术交流;建立家具及其它木制品的联产联销网点。营口市领导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伊春市领 导进行了广泛探讨。 营口市同伊春市结为友好城市,把对方的自然资源优势变成营口市的生产优势和出口优势,这是一次战略上的突破。它冲破了地区性闭关自守的狭隘界限,将有助于营口市发挥“窗口 ”、“纽带”、“桥梁”作用,加快向“外向型”转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