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保障民生 > 正文
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王瑞晗 时间:2017-11-07
打印网页 关闭
   

  本报讯 记者王瑞晗报道 日前,我市出台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我市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以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dazhouedu.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