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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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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精神,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17112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推进我市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简政放权,以企业投资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一体化监管体制;着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快捷的一体化服务体制;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工作原则

  (一)能接尽放。以存在问题和实际需要为导向,除跨行政区域、需全市统筹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凡是县(市)区、各经济园区(仅限经济管理权限)能够和承接并行使的事项,要全部授权其行使。

  (二)减少层级。重点解决以往层层审批、过程繁琐的问题,通过调整审批层级,努力实现同一审批事项在一级政府部门行使;通过协同放权,努力实现前后关联的审批事项均在同一级政府和园区内闭环审批。

  (三)利企便民。从企业、群众的切实感受和实际需求出发,大力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清理前置要件,再造流程,不断探索创新服务的新方式,不设上限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政务服务。

  (四)审管配套。在市县两级均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由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转变,不断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在审管对等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综合监管、联合监管等新模式。

  三、改革内容

  (一)梳理确认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层级

  认真对照梳理省政府编制公开的《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其中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选取,共计639项。以事项类别划分,其中行政许可391项,行政征收34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确认87项,公共服务89项;以管理层级划分,其中仅市政府部门行使的220项,仅县(市)区政府部门行使的105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共同行使的314项。

  按照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要求,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市县两级共同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层级划分。划分后,在市县两级共同行使的314项中,盖州市行使310项,赋权比例为98.7%;大石桥市行使305项,赋权比例为97.1%;鲅鱼圈区行使307项,赋权比例为97.8%;老边区行使272项,赋权比例为86.6%;站前区行使156项,赋权比例为49.7%;西市区行使157项,赋权比例为50%。

  (二)建立全市投资项目一体化审批体系

  向各县(市)区下放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市与各县(市)区以投资项目立项权限作为依据,行使辖区内建设项目立项后的全链条审批权限,实现同级立项、同级规划、同级建设、同级验收。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除跨行政区域和需要市政府统筹的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外,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辖区内全部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及后续全链条审批权限。其中鲅鱼圈区在享受市级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承接权限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争取省级管理权限。

  2.老边区。除跨行政区域和需要市政府统筹的项目及营东新城区域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外,老边区享有辖区内其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及后续全链条审批权限。

  3.站前区、西市区。除跨行政区域和需要市政府统筹的项目及辖区内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外,站前区、西市区享有辖区内其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及后续全链条审批权限。

  (三)赋予省级以上经济园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通过梳理《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经济管理权限,汇总形成全市向经济园区放权的基本目录(详见附件),将市场准入和项目建设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授予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北海新区、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放权后涉及与所在地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

  1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除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外,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享有全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2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北海新区。除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盖州市审批外,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北海新区享有全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3.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除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大石桥市审批外,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享有全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配套措施

  (一)构建一体化清单体系

  1.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筹管理。市政府统一公布覆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对照《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于201711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工作。

  2.全面建立经济园区放管服改革清单管理制度。各经济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在市政府公布放权目录的基础上,于201712月前全面建立权责清单、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介、随机抽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类清单要明确各自管理机构(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

  3.强化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准,于201712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尚未制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的县(市)区政府,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管理和调整工作可参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中的规定进行。各经济园区的放管服改革清单公布后,也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二)构建一体化审批体系

  1.各县(市)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各自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和运行,确保201712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局与其他有关部门间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2.适时推动经济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于市政府授予各经济园区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经各经济园区申请、市政府同意及省政府批准,可借鉴行政审批局模式集中到一个机构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3.动态调整集中审批的行政许可目录。由于特殊原因,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集中至行政审批局行使反而不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和深入研究论证,通过报请市政府审定及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省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年中1次、年末1次。

  (三)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机构)工作职责。根据政府部门与经济园区的管理属性,合理区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之间及与园区之间的关系。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之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同级审批、同级监管,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本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同级审批部门的权限发生变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亦随之进行调整。对于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联动配合机制,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后要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同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与各经济园区之间按照突出主业原则,其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监管,其社会管理权限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进行管理。

  2.加强市直部门对各县(市)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确保下放审批权限依法依规。

  3.大力推行联合执法。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联合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1713号)中明确应当开展联合执法的相关规定,尤其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领域和地区,全面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对口部门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领域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执法,以为有效解决县(市)区执法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杜绝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

  4.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经各县(市)区、经济园区申请,市政府同意及省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和经济园区可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可以将辖区内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交由一个执法机构承担,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建成与省相连、覆盖全市、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审批服务一张网。努力打造集中行使本级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各经济园区要加快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系统,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

  2.首问负责全城通办。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整体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前台敞口受理、后台分别审批的工作机制,对于不属于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的事项也不得互相推诿,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对外互为受理,对内分头办理的政务服务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在线受理端口不断向村(社区)延伸,并在审批领域逐步实现全城通办

  3.多措并举提高效率。将企业投资项目由立项到验收全链条下放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经济园区,是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的一次创新之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各经济园区要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为重点,通过采取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估、一窗受理、材料共享、代办帮办、整合收费、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最大限度授予窗口审批人员权限等方式,着力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解决好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市审改办负责推进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改革进程进行评估;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对放权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权委托下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改革过程中表现出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等现象的部门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2.做好承接落实。市行政审批局等行使审批权的市直部门,要强化对各县(市)区、经济园区的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网络视频、在线演示等方式,给予基层审批人员最直接、最具体的帮助,在各县(市)区、经济园区内实现闭环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园区管委会要通过整合机构、配强人员、加大投入等方式,积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于12月底前独立行使本辖区权限内建设项目全部审批权限,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审改办。

  3.加强沟通协调。市审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强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针对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反馈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保证放权、接权、用权同步到位,避免下放权限出现真空现象。

  附件:营口市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放权目录(首批)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1129

      (此件公开发布)



营政发【2017】32号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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