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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政府批准划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来源: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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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辽政〔2017188号)和《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营政发〔201633号)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省政府批准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对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附件:省政府批准划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营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6 

   

省政府批准划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3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核准。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输油、输气管道局部安全改造项目)。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1项)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项)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定。 

  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项) 

  6.临时占用草原(35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审批。 

  7.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 

  五、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8.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10.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11.冠以辽宁名称法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12.省直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七、市教育局(1项) 

  13.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八、市水利局(1项) 

  14.省级立项、征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非跨市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3项) 

  15.省属水库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 

  16.一级渔港或者一级渔港水域施工作业审批。 

  17.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及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年审。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1项) 

  18.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管子、管件B级)。 

  19.压力容器改造单位许可。 

  20.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组合装置B级)。 

  2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GC2级)。 

  22.电梯安装单位许可(A级)。 

  23.电梯改造单位许可(A级)。 

  24.电梯修理单位许可(A级)。 

  25.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A级)。 

  26.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A级)。 

  27.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A级)。 

  28.客运索道改造单位许可。 

  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 

  29.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 

  30.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 

  十二、市商务局(4项) 

  31.投资总额(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有股权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32.投资总额(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有高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33.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34.并购项目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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